10.19898/j.cnki.42-1704/C.2022.0712
中国乡村纠纷公益调解机制的构建
乡村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和纠纷解决难度加大,是目前客观存在的难题.究其原因,一是以乡干部和村委成员为主的调解人精力有限、力不从心;二是村民对于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不了解、不积极,对于纠纷案件解决的结果预期不确定.构建乡村纠纷公益调解机制,一是选聘各类人才作为调解人,以克服知识专业性和经验有限性之不足;二是及时对接纠纷案件与相应的调解人,通过建立乡村纠纷调解平台、各类专业调解人名册、乡村纠纷案件类型清单表,形成动态的纠纷调解运行系统,及时解决日益多样复杂的乡村纠纷;三是明确公益性,通过减少村民支出负担、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村民预期,使公益调解成为村民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乡村纠纷、纠纷调解人、公益调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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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8(国家行政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66
2022-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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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