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2.0512
中国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进路
根据审级制度的一般原理,中国"以死刑复核、再审补充两审终审制"方案存在诸多副作用,对其改革不可避免.在新刑诉法实施背景下,审判中心主义包含"一审重心主义"审级原理,陪审制改革提出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而传统的一元上诉结构面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挑战,因此有必要重新检视刑事审级制度来回应司法改革需求.结合审级原理以及比较法经验,中国应当确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以职能分层理念为指引,明晰各级法院的职能,允许当事人对具有法律续造意义的法律问题提起飞跃上诉;以速裁案件为界分,构建二元上诉结构;规范再审程序,限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使其从常规程序回归非常救济程序的本质.
两审终审、三审终审、审级救济、上诉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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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24
2022-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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