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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898/j.cnki.42-1704/C.2022.0213

论《长江保护法》与《刑法》的对接

引用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是立法层面贯彻和落实"最严"生态法治观的体现,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要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最严"保护,还需要刑法提供相应的保障.《刑法》与《长江保护法》的对接应坚持"最严"生态法治观,在范围上实现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方位保护.在设定对接标准时,应强化其明确性并注重不同刑法条文之间的协调性;同时还应坚守"最严"的取向,全面及时地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长江保护法、刑法、长江流域、生态法治观、对接范围、对接标准

42

D924(中国法律)

2022-04-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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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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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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