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98/j.cnki.42-1704/C.2021.0415
医疗责任保险立法的实施模式选择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模式较为复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强制实施为主,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以任意实施为主、强制实施为辅.这种任意模式和强制模式并存导致的最主要问题是投保率不稳定,不利于医疗责任保险大数法则起到应有的作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缓慢.医疗责任强制保险的本质是利用风险社会化,实现财富向弱势群体的再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实现分配正义,因此域外多数发达国家的医疗责任保险立法都选择了强制保险模式.我国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采取强制保险模式,在医疗责任保险立法中规定强制承保、强制投保和保险费率范围.
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模式、强制保险、分配正义
41
D923.995(中国法律)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研究基地重点项目“因药致害患者救济制度研究”17JDFXA008
2021-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9-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