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20.05.029
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探究
目前我国关于贪污贿赂犯罪采取数额加情节的认定模式.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提高,出现与非身份犯处罚失衡问题时,要按照竞合处理.贪污受贿罪的数额直接影响到与之相关的挪用公款、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挪用资金罪,为了保护相关法益,宜改变一刀切的做法,适当降低相关罪名的起刑数额.受贿罪与行贿罪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罚应该调整,以体现刑罚均衡原则.建议将利用影响力受贿和斡旋型受贿中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和普通型受贿保持一致.
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反腐败
40
D924(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受贿罪量型标准研究"161413006
202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74-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