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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433X.2020.05.028

盗窃罪立法的法益解读与盗窃罪对象的合理界定

引用
盗窃罪立法的保护法益,不是占有,不是支配权与请求权,也不应表述为财产,而是财产所有权益,即基于财产所有权的财产利益.此乃合理界定盗窃罪对象的实质根据.盗窃非法所有财物以及具有财产价值的违禁品,同样侵害财产所有权益,但无财产价值的违禁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秘密取回他人合法占有的本人财物,如果无索赔意图,不构成盗窃罪;如果进而索赔的,应定性为诈骗.网络虚拟财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但非法获取、盗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既可能侵害财产所有权益,也可能是侵害知识产权利益或者其他法益,不能一概定性为盗窃.

盗窃罪、法益、犯罪对象、非法占有物、虚拟财产

40

D924(中国法律)

202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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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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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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