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20.01.030
个人信息保护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在全民移动互联网时代,民事领域的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日益严峻.从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到最新提起审议的《民法典人格编草案》,立法机关正通过改善我国的法律环境来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涉及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用户三方利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其中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行为并不是一种损害公民信息权行为,而是属于个人信息规则下的积极处理行为.从整体来看,由于缺乏系统的著作权法和单行的个人信息法的规制,我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完善,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立法规划中.应当对国内外的立法活动、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以完善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著作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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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202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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