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433X.2018.03.034

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研究

引用
由于我国社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改革过度依赖政策推动,忽视法治建设,导致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欠缺,进而造成社会参与乏力.法律地位是社会主体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保障,社会主体资格与参与权亟待立法予以明确.应当修订《高等教育法》,明确社会主体特别参与资格与参与事项范围;制订或修订社会参与专项立法,细化高等教育社会参与;修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立法,放宽社会主体设立限制,从而确立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将社会主体打造成高等教育"政府、高校、社会"共同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一极.

高等教育治理、社会主体、法律地位、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高校理事会

38

D922.1(中国法律)

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法律问题研究"FX1316;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治理的法治化研究"14ZD3L00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集体劳动关系治理的法治化路径研究"FX1514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76-18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38

2018,38(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