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处罚根据新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433X.2018.01.028

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处罚根据新论

引用
犯罪圈之外的自杀行为在加入教唆、帮助的元素后,应否被刑法所规制,是实践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特质决定其不能适用“故意杀人罪”,需从学理上探寻处罚根据.违法否定说无法诠释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客观存在的法益侵害性;违法肯定说已然溯及教唆、帮助自杀行为的违法本质,但“主从行为”与“附属惹起”的思想不能准确定位教唆、帮助行为导致法益侵害的具体方式.借鉴“共同性”原理,教唆、帮助自杀行为应有的处罚根据在于结合自杀行为共同侵害生命法益,行为之间并无主次之分、直接与间接之别,具体表现为导致生命法益被侵害的结果与危险.

教唆行为、帮助行为、自杀、处罚根据

38

D914(法学各部门)

国家民委研究项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研究”MSY16027;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视域下网络宗教行为法律规制研究”QSY17004

2018-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47-1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38

2018,38(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