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迫幼女卖淫行为的司法认定——对法释[2017]13号司法解释的质疑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433X.2018.01.026

论强迫幼女卖淫行为的司法认定——对法释[2017]13号司法解释的质疑

引用
《刑法修正案(九)》废除嫖宿幼女罪后,对嫖宿幼女的行为直接认定为强奸罪.在此背景下,对强迫幼女卖淫行为是该认定为强迫卖淫罪还是强奸罪的共同犯罪,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较大分歧.2017年7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强迫幼女卖淫应以强迫卖淫罪定罪,并适用“情节严重”所对应的加重法定刑.司法解释这种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并未充分考虑到强迫幼女卖淫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形.根据强迫卖淫者是否明知对方为幼女,同时结合嫖娼者的主观认识和客观行为,强迫幼女卖淫行为有时只构成强迫卖淫罪一罪,有时却成立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想象竞合犯.

强迫幼女卖淫、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想象竞合犯

38

D914(法学各部门)

2018-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35-1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38

2018,38(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