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17.05.030
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发挥受扶主体的能动性——基于贵州黔西南州的调查及思考
从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实践中,可以看到,群众作为受扶对象,影响着资源配置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过程.各级党员干部逐渐意识到,要坚持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通过改变"单边行政"的旧方式,逐渐形成以群众为中心的政府服务作风;通过"与民共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传统,逐渐拉近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激发了群众的内生动力.在具体工作中,已经摸索出几种以群众为中心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推行"两会三书六表",精准锁定搬迁对象;巧用"杠杆"原理,撬动群众的搬迁愿意;运用"五共"工作流程法,让群众有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
黔西南州、易地扶贫搬迁、主体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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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8(中国农业经济)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与黔西南州战略合作课题"黔西南州易地扶贫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多民族国家的社会治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城市群重点领域雾霾源协同治理研究"
2017-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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