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17.03.027
历史上武陵山区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
历史上武陵山区的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以改土归流为分界线.改流后从面上看以国家法为社会治理主导规则,但面下,习惯法通过扬弃固有习惯法、部分接受国家法、吸纳儒家伦理规范,实现与国家法相融共生、多元一体.二者关系的历史流变反映了国家法的主流强势,但民间习惯法在地方治理上仍不可或缺.
武陵山区、少数民族习惯法、国家法、改土归流、多元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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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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