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15.06.018
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困境与出路
我国劳动法制已趋于完备,但劳资矛盾仍然突出。原因在于国家在治理劳动关系的行动中往往仅着眼于法的执行和遵守,忽视了广大劳资主体对法律执行的能动作用。“回应型法”能够消除公民如何信任这一桎梏,使秩序能够通过协商而不是服从来建立。劳动立法应当从外部、内部、程序三个层次去回应劳资主体的价值诉求,外部回应要求立法的价值取向必须反映劳资主体的真实诉求,内部回应主要是围绕“帮助劳动者实现被帮扶权”的立法理念进行相关的制度建构,而程序性回应的宗旨是通过中立的程序去实现外部回应的内部化。
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劳资主体、回应型法
D922.5(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公共规制的社会可接受性及实现路径研究”13CFX009;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经济法主体理论及其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应用研究” FX1413。
2015-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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