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15.05.036
“作品中心”与“民族文学”的新定义
“民族文学”又称“少数民族文学”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从1979年迄今,创作界与学术界对“民族文学”的定义,一直雄踞着“作者中心”观念。民族文学具有两种形态,即独享型民族文学与共享型民族文学。独享型民族文学,特指作者必须是某个少数民族成员,作品只可单一民族独享,亦即以作者为中心。共享型民族文学,特指作品必须以少数民族为主题,可以多个民族共享,亦即以作品为中心。由此分析归纳出“民族文学”的新定义:“民族文学,即表现中国少数民族的生活、历史、性情与想象的文学及其理论与批评。”当作者中心的惯性表述转换为民族主题亦即作品中心的新型表述之后,定义的边界得以开放与扩展。倘若学术界能够尝试以作品为中心,必将重组并展示出以民族为主题的民族文学的全貌与更多特性。民族文学史的撰述也将融贯着国内多民族视野甚至国际民族视野,更为热烈的叙述景象和挑战心力极限的新型史体也将随之出现。
“民族文学”新定义、作者中心、作品中心、跨民族写作、多民族共享
I207.9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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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