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14.05.022
维柯“诗性法律”阐释的原创性及其现实启示
维柯的“诗性法律”阐释表现为思想领域、研究方法、法律观的“三重原创性”,由此窥见一种遍布世界各民族中的人性光辉,维柯用诗性的语言预演了人类“现代大同世界( modern world of nations )的历程”。“诗性法律”通过阐释诗性智慧揭示了人类文化结构中最本质最优秀的文化因子,它给予我们一定的现实启示:一是中国社会调整机制需要诗性的文化亲和力和文化创造力;二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借鉴诗性文化传统提升其价值和谐度;三是在构筑“后发型”、“追赶型”的中国法制现代化大厦中,需要民族习惯法的诗性文化元素和传统智慧的支撑。
诗性法律、诗性智慧、原创性、文化亲和力、民间法、习惯法
D909.14(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苗族‘古老话’的法律文化价值研究”12XFX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西部乡村民间公众的利益表达引导机制研究”11YJA850018。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