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14.05.021
以司法公正塑造现代法治下的法律观
“预测论”是基于法官如何判决的预测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它导致了公民对法律的一种机会主义态度。“义务论”是基于法律本身的义务要求而采取的自觉守法行为,导致公民对法律的一种信任主义态度。在公正司法下,人们对法律的预测完全是根据法律规则的内在义务要求,而与外在法官的人格因素无甚关联,实现法律概念从“预测论”到“义务论”的转变,才能建立法治社会的牢固基础。
预测论、义务论、内在观点、外在观点
D90(法的理论(法学))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超越法律波斯纳实用主义法理学研究” CSZ11001。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