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14.03.021
构建特别立功制度之设想破解有组织犯罪泛滥之难
要破解有组织犯罪泛滥之难,必须将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绳之以法。然而,由于有组织犯罪的隐蔽性、犯罪方式的复杂性,加之内部血腥的惩戒制度,有组织犯罪集团的领导者、组织者的罪行难以查证。因此,有必要引入特别立功制度,通过减免刑罚的措施,换取有组织犯罪内部罪行较轻者提供证据,证明幕后主导者的罪行。构建这种制度是应对有组织犯罪泛滥的现实需要,是回应国际公约的应有之义,是规范司法活动的自然结果。特别立功不会伤及正义、不会危及预防,其风险可控。
特别立功、有组织犯罪、作证豁免、适用条件
D924.1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现代风险的治理与非传统安全的刑法保障”13AFX011;昆明理工大学引进人才项目“司法理性中的民愤” KKSY201224012。
201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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