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律规范
占补平衡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重要制度,必须以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规范占补平衡手段,依法设定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办法,易地补充耕地必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先补后占是保障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前置条件,按质量等级折算是保障补充耕地数量与质量的后续措施,土地开发整理是确保耕地数量与质量平衡的基本方式,科学有序是实现生态系统平衡的关键环节,土地督察是耕地生产能力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保障.
农用耕地、占补平衡、质量等级折算、考核办法、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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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05JJD850009;国家"985工程"中央民族大学第三期建设项目"民族地区经济法制建设研究"CUN985-3-2
2011-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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