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之体系构建
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动态调整;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对象不应仅限于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而应向更多类别的行政职权拓展;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不是绝对、盲目地集中,而应遵循一定标准和规则.这些既是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的客观要求.
部门行政职权、相对集中、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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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司法部课题"部门行政职权的相对集中行使及其体制安排"项目批准号06SFB2019
2010-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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