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7.03.021
和谐秩序的法治向度及其资源性局限矫正
一定意义上,和谐就是一种理性的秩序.但并非所有的秩序都必然体现和谐,对于"多元与宽容"为基本结构要素的现代和谐社会来说,"柔性秩序"比"刚性秩序"更富有价值基础.站在制度供给形态的立场看,能深刻蕴涵现代和谐理念乃至实现"柔性秩序"的惟有法治最具符合性,然而,由于法治本体特征所生的"法律真空"现象,不可避免地会引发某些社会领域的"无政府"秩序混乱.因此,和谐秩序的塑造与形成,必须对法治本身无法克制的固有局限予以资源性矫正.
和谐秩序、法治、局限、资源性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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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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