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6.04.024
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修正浅论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二审对纠正一审程序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错误,确保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保护无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二审的审理方式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不开庭的形式进行,这种现状极大地阻碍了刑事诉讼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实现.二审开庭审理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鉴于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弊端,笔者建议在修订刑事诉讼法时,应当规定无论是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还是当事人方的上诉案件,二审都应当开庭公开审理.
二审、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审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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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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