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6.01.018
奴隶:在自然人与人格之间--兼论黑格尔人格思想对中国现实的意义
"人格"是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的核心概念.人格的要义在于: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是指他在一切方面都完全是被规定了的和有限的,他全然与自己相关系.他是在有限性中知道自己是无限的、普遍的和自由的.如果一个人没有达到对自己的纯思维和纯认识就不具有人格.由于奴隶不能达到人格的定在,不能占有自己,故奴隶无人格.不仅仅使人为奴隶和奴役他人的人是不法的,奴隶和被奴役者本身也是不法的.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黑格尔、人格、奴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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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文化哲学)
2006-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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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