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5.02.011
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初探
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具有鲜明的母权制残余.因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以及国家四五普法宣传的实施,促使其内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与国家制定法既相融,又存在冲突.在当今的畲族地区,针对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并存的情况,应采取冲突宽容原则和温和冲突原则来处理两者关系.
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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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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