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4.02.029
楚秦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在春秋战国时期,楚国和秦国的起诉制度已相当完备,如起诉形式已有了公诉与自诉之分,自诉案件中出现了本诉与反诉,司法机构受理起诉的条件也有了制度性规定,起诉与受理阶段还制作了相当规范的司法文书.楚、秦两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上古中国的法制文明程度.
楚国、秦国、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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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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