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4.02.020
论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
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内容,使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特殊保护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与国际公约和发达国家的立法保持了基本相同的保护水平.有必要结合相关国际公约和他国立法、以及我国立法的实践情况,对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从理论上进行系统整合,以期在今后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驰名商标、依法认定、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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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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