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事务所的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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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433X.2003.04.020

论律师事务所的工商登记

引用
由于对律师性质认识上的偏差,我国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即可开业的管理方式,排除了工商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律师事务所作为中介组织、企业组织或者合伙组织应办理工商登记,从统一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角度讲也应办理工商登记.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工商登记制度,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工商监督管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制改革,有利于律师事业的发展和与国际接轨.

律师事务所、工商登记

23

D926.5(中国法律)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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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672-433X

42-1704/C

23

20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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