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1.06.019
中国古代社会的“德法”并治论
本文论证了中国古代“德法”并治方略的产生、形成和基本内容,思考了“德法”并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系,认为“德法”并治的消极实质是人治,与现代的法治相对立。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应该清除传统法律文化即“德法”并治的消极影响,立足于新的历史条件进行制度创新和设计。
德法并治、产生、形成、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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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2—057(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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