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433X.2001.01.010
对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探析
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权力的结果,这种权力具有破坏性,其应受约束是权力本性使然.历史也表明,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曾经给我国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法治国家大都已将抽象行政行为列入法院审查的范畴,事实上,我国在法律上已悄然迈出了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这一步,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全面司法审查将成为不远的事实.
法律、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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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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