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约宣言》与中国的湿地环境管理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对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政府吸收《里约宣言》中所蕴含的环境管理理念,在湿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倡导生态化的湿地环境管理模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里约宣言》有关原则的指导下,中国政府结合本国国情完善了湿地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尤其是在公众参与、社区共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里约宣言、湿地、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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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759.92(森林经营学、森林计测学、森林经理学)
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
2013-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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