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3X.2008.04.029
动物保护立法中的人与动物的关系
人类经历了采集渔猎时代,畜牧农业时代、无限制利用和残酷掠杀时代,正在进入动物保护时代,最终要达到人类和生物共同协和进化时代.近代以来的法学理论认为,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人支配动物和利用动物的关系,但现代民法开始转换立场,接受了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的财产性利用的各种限制.可持续发展观要求人们善待一切生命,但”动物受法律保护”和”动物享有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动物在法律中无论是作为主体还是客体,只体现立法技术不同,而无本质差别.应当改变动物保护立法中的教条主义态度.
动物保护立法、动物保护时代、人与动物的关系、动物权利、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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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中国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07SFB2050;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湘教通”2006”180号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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