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24.01.005
论数字伦理体系的建构
构建数字伦理体系,有利于回应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正反"二重性,克服法律规范和传统治理方式的局限性,防范数字网络安全和伦理技术风险,保证数字社会良性运转,应对数字技术对传统伦理体系造成的严峻挑战.在建构数字伦理体系时,应处理好规范和发展等五大关系,保障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实质参与,建立贯穿全链条的各类制度体系,强化所有相关要素的标准化设计,进行数字技术的全周期伦理考量,遵循数字伦理框架性原则.要以元规则为出发点,以求善、求真、求美为指引,构建抽象化与具体化相结合,适应不同时期、不同主题、不同环境、不同领域的数字伦理规则.
数字社会、数字伦理、数字技术风险、数字秩序、数字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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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053(法的理论(法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2DA072
2024-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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