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22.05.005
系统论视野下行政法的"反思性" ——兼论我国行政法学之调适
在当前行政任务复杂化、知识分布碎片化背景下,传统行政法教义学范式与开放的法治实践、法治需求存在落差,面临"解释困境".现代行政法运作的"开放性"映射了法与社会演进的"共振",暗合了卢曼系统论中"反思性"运作机理,即社会各系统无法以"决定/被决定"方式单向控制,而在系统自身理性话语下"自创生"运作并相互指涉:一方面,面向行政的行政法,可观察行政作为独立系统,不完全服膺于形式上"依法律行政",而以程序为重心,遵循自身行政理性寻求决定的"正确性";另一方面,面向私人的行政法,可观察行政法逐渐引导私人共担公共责任,并在运作上容纳更多"非法律理性"."反思性"现象表明,行政法开始考虑所指涉系统具体与差异化的运作逻辑,这为基于教义学范式的我国行政法学向以"知识跨界"为研究方法、以"行政正确"为法治原则、以"最适手段"为调控思路、以"关系纲要"为研究重心整饬奠定了理论指引,以适应实践变迁.
系统论、反思性、公共治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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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23
2022-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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