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20.05.007
数据的二元划分与体系保护
数据可以进行二元划分,分别是代码符号层面的数据和语义信息层面的数据.代码符号层面的数据虽然客观存在,与法律上的物有一定相似,但是由于其缺乏竞争性,同时权利轮廓也不明晰,因而无法构造出"数据文件所有权",应当借助保护性规范对其进行保护,具体又体现为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和数据不被窃取.语义信息层面的数据,在私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构造个人信息绝对权对其进行保护的路径并不可行,由于公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成熟性,应当借此以保护性规范来保护.两个层面的数据都蕴含着财产利益,最恰当的方式是利用合同制度实现保护.两个层面的数据均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私法对其保护时应当作出一些限制.
数据保护、代码符号、语义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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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风险社会视阈下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研究";教育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0-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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