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补充性货币的法律规制——兼论数字货币的补充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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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817/j.issn.1672-3104.2019.05.005

论补充性货币的法律规制——兼论数字货币的补充性监管

引用
从20世纪20年代至今,补充性货币发展为"易货记账货币"与"时间货币"两种主要形态.一方面,面对法定货币表现出的种种不足,补充性货币在货币信用、货币单位等方面对法定货币进行了功能补充.另一方面,补充性货币作为小范围的私人交易媒介,易受多种因素影响而造成使用者权益受损,同时可能冲击法定货币体制并影响金融稳定,因此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但目前各国尚未出台针对补充性货币的监管措施,仅有法定货币法和民事法律可对其进行约束.私人数字货币是金融科技背景下补充性货币的新形态,其与法定数字货币均对传统法定货币起到了补充作用,同时私人数字货币对法定数字货币也存在功能补充,因此在监管私人数字货币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时,需要考虑到二者的补充性特征.补充性货币的监管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法律问题,补充性货币是否能生存与发展,主要取决于政府自身是否能接受货币权力的分散化.

补充性货币、数字货币、区块链、法定货币、货币法

25

D912.28(法学各部门)

2019-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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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3104

43-1393/C

25

2019,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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