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18.06.014
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路径——以协商程序制度为中心
法律程序对于我国央地事权划分争议之解决具有重大价值.在可供选择的两种程序制度中,司法解纷程序受到国情现实与本身属性的诸多限制而力有不逮,而协商程序则具有制度属性、制度理念、制度效果与制度环境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理应成为央地事权划分争议解决机制的最优选择.在协商制度设计方面,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下设置"央地关系委员会"作为央地事权划分争议的协商平台,从提请主体、受理范围、前置审查、参与主体、共识达成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的程序设置,并借由协商过程的公开性保障协商的有效性,选择与协商民主存在结构性耦合的软法作为"协商共识"的载体.
央地事权划分争议、法律程序、协商程序、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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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法学各部门)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央地财政权责配置中政府与市场互动机制研究"17BFX10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下的地方税收立法权研究"20180608
2019-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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