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17/j.issn.1672-3104.2018.03.001
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2015年开始的三项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在理念和实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征地制度改革的核心诉求是“缩小征地范围”,结果仅仅是增加了优势区位农民的收益,助长了国家和农民之间征地的冲突,从而加大了土地利用规划执行的难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的获利者是已经从集体土地非农使用中获得大量收益的沿海城市带农村的农民,而且允许农村宅基地调整入市,将对现行土地制度基础上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极为不利;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普遍存在把宅基地当作所谓的“资产”来开发,希望借此解决农民财产收入问题和农村土地利用粗放等问题,其结果不仅扰乱了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而且对农民造成了极大的风险.在当前中国快速城市化时期,严格界定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用地范围,缩小征地范围,不仅不会减少征地冲突,反而会加剧征地过程中国家和农民的利益紧张和对立.相对于拟修改的征地制度,现行征地制度更适合当前中国国情,更能体现中国土地公有制的宪法秩序.将发达地区土地利用的教训或者说将先行地区的劣势复制到本来可以发挥后发优势的中西部地区的主张与实践,值得学界及政策部门深思与警惕.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征地制度、集体建设用地
24
F321.1(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创新、示范与评估”14AD028;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招标课题“面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土地规划应对策略研究”
2018-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