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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817/j.issn.1672-3104.2018.01.007

消费者合同中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法律构造

引用
基于信息不对称要求,经营者对处于信息弱势方的消费者负有法定告知义务.该种告知义务应与消费者知情权保持一致,限于"对消费者产生重大利害关系的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并因不同交易模式表现出不同的告知范围.经营者违反告知义务可能构成欺诈,适用民法欺诈理论进行判断,并划分部分欺诈和整体欺诈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基准.经营者违反告知义务构成欺诈时,可能出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应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且均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构成欺诈的,可能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

消费者合同、告知义务、欺诈、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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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民法调整对象的重新确定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15CFX039;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侵权法中的公共政策研究"2016BS010;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项目"'三权分置'下农林土地经营权抵押机制研究"KJ1701002

2018-02-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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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3104

43-1393/C

24

201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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