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证据制度对自由心证的限制 ——以司法解释为视角
民国时期,法官对证据的判断采取自由心证主义,这符合认知的一般规律,但是,自由并不是恣意,它还需要完善的约束机制.为此,民国政府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构建了一系列的制度,其中具有直接约束力的即为证据调查制度、直接言辞制度和证据推定制度.虽然其时的司法解释多针对具体案件,没有制度构造的主观性和体系化,但是可操作性强,指引和约束的效果非常明显,即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也很有借鉴意义.
自由心证、证据调查、直接言辞、证据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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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9.9(法的理论(法学))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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