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基本理据与立法模式选择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3104.2017.04.005

反垄断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基本理据与立法模式选择

引用
国有企业的设立目的与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这使得各国在处理反垄断法与国有企业关系方面存在两种不同的立场,导致各国反垄断法在适用于国有企业方面存在两种不同的选择,大多数国家(地区)的反垄断法覆盖了国有企业,但也有少数立法例将国有企业置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之外.域外反垄断法采用了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来规定对国有企业的适用.从相关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可适用于国有企业,但采取了间接、模糊的立法方法,这并不妥当.我国《反垄断法》应在将来修订时增列条款,明确规定反垄断法适用于国有企业.

反垄断法、国有企业、立法模式

23

D922.2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有企业适用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研究"15BFX172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7-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3104

43-1393/C

23

2017,2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