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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104.2016.04.005

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体系化构造

引用
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的认识,基本还停留在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上,二者的混同已然导致了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事实上,基于中外刑法犯罪论体系、共同犯罪理论及立法的差异,我国刑法必要共同犯罪概念与德、日刑法必要共犯概念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乃处于不同层次的两个不同概念。必要共同犯罪实际上仅相当于必要共犯分类下“纯正的必要共犯”,至于“不纯正的必要共犯”则应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范畴。若依此对必要共同犯罪概念进行体系化构造,则可使其司法适用难题迎刃而解。

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对向犯、聚众犯

22

D914(法学各部门)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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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2-3104

43-1393/C

22

201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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