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14.01.018
遇难船舶避难准入法律问题研究
现行国际法体系下,关于遇难船舶是否有权进入沿海国水域避难,难以得出明确结论。国际海事组织在避难地问题上做出了巨大努力,但脱离避难准入权的单纯避难地的存在并不具有实质意义。鉴于绝对的避难准入权与国家主权原则存在直接冲突,遇难船舶避难问题更现实的解决路径是提高国际船舶标准及提倡船籍国承担责任原则,而非创设一种绝对的避难准入权。在国际法上对遇难船舶避难准入缺乏统一标准的大背景下,我国宜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对具有污染威胁的遇难船舶进入我国水域进行适度干预。
避难准入、领海无害通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船舶标准、船籍国责任承担
DF961.9(国际法)
2014-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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