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衡分权理论在美国宪政中的演变
在殖民地时代,北美一度盛行混合政体理论,各殖民地宪法模仿英国宪法制度.美国独立前后,各州抛弃了英国的混合政体理论,根据纯粹分权理论来制定州宪法.建立在纯粹分权理论上的宪法制度在运行中出现问题,于是,各州又回到混合政体理论,并从中发现了可以借鉴的制衡因素.在吸收了混合政体理论的制衡因素和纯粹分权理论的分权因素后,美国形成了制衡分权理论,并使之成为美国宪法的基础理论.制衡分权是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有效运行所依赖的基础.
美国宪政、混合政体、纯粹分权、制衡分权、司法审查
DF093/097(法的理论(法学))
2013-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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