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内在体系——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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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方式之间的内在体系——解读《侵权责任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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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而这些责任可以根据其功能上的不同分为防御型责任和补救型责任,两者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构成了民事权益保护的并行轨道.但在补救型责任内部,又可以分为金钱责任(赔偿损失)和非金钱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两种方式,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互替代性.基于民事责任的救济性,债权人在责任承担的方式上虽有一定选择权,但亦受经济合理性的限制.

侵权责任、防御请求权、金钱赔偿、回复原状

D913(法学各部门)

2013-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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