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中的政府责任
在构建社会主义福利社会的构建中,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导者,无疑承担着重大责任.政府承担重大责任既是社会保障作为公共物品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但这并不等于政府包办社会保障和排斥市场、集体、个人的介入,而要从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出发,明确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边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化保障机制,强化社会保障功能社会政策化技术路线.
社会主义福利社会、政府责任、公共财政均等化
D632.1(国家行政管理)
2012-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