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10.02.002
我国食盐业专营垄断之变异、危害及其纠补
我国食盐业实行实质为政策性垄断的专营制度,即国家对食盐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由盐业行政部门主管食盐生产、分配及监督盐业运行,盐业公司只负责食盐批发.然而,由于现实立法的缺漏和行政权力不当让与,导致盐业公司合法垄断变异,带来权力寻租和食盐安全隐患等弊端.针对盐业公司的违法垄断行为,应进行食盐体制改革,完善食盐立法,以化解这种行为.
食盐专营、政策性垄断、食品安全、食盐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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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10-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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