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9.04.012
论应急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效率与正义是应急行政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虽然应对突发事件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个体的权利保障要服从于代表公益的效率要求,但效率优先是相对的,权利保障是必须的.基于权利保障的要求和法治的追求,必须对应急行政行为进行规制.规制的法律途径主要有三种:规则控制、程序控制、诉讼控制.为实现三种控制方式综合作用的最佳效果,应进一步加强我国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明确应急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应急行政行为、规则控制、程序控制、诉讼控制、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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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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