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8.05.017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平衡
实现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平衡是刑事诉讼演进的必然规律.在我国,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使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在法律上获得了平等的确认,从而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平衡奠定了基础.但在具体诉讼舷权利的保障方面,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失衡的现实困境依旧存在.被告人与被害人权利失衡之根源在于:价值目标的冲突,利益结果的冲突,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益的冲突.为实现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平衡,应寻求平衡之法,达成动态中的稳定、适度平衡.
刑事诉讼、被告人、被害人、权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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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中南大学2007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诉权研究"1343-77323
200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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