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7.04.007
水权范畴研究
建立水权制度的目的是促进水权交易,即定"源"以促"流",因而水权理论建构应遵循的原则是:凡不能或不宜流通的权利均不应纳入水权范畴.水权即取水权,是主体从国家所有的水资源中分离一定量之水并取得其所有权的权利.水权不应包括水资源所有权、水资源经营权、水所有权、水环境权.
水权交易、取水权、水资源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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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6(中国法律)
浙江省宁波市社会科学基金G07-X04
2007-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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