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6.05.006
论我国制定《信托业法》的必要性
在信托引进国,信托业法是关于金融信托业务的基本法,与<信托法>并列为信托法制的基石.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已日益显现出专门制订<信托业法>的必要性:第一,理财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需要通过制订<信托业法>来统一市场准入和经营规则,并增强监管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第二,明确信托业应有的市场地位、确认实践中信托业由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为信托业发展提供交易模式指导等,都需要<信托业法>提供正式制度安排;第三,我国立法体制中法律位阶的实际作用也要求必须专门制订<信托业法>才能实现信托市场规则的统一、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信托业、信托业法、制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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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中南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0601007
2006-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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