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104.2005.06.011
英国竞争主管机构的法律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2002年企业法>对原来的竞争主管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强化了它们的独立性,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力.为此,英国新设立了一个独立的主管机构OFT以取代原来的DGFT,并明确将其定性为独立的法律实体.同时,将原来隶属于CC的CCAT独立出来并更名为CAT,使其成为一个新的独立的专家型的处理竞争法律事务的机构,而CC则有了新的任务.此外,法令对于OFT和CC的权力进行了有效的配置,强化了他们的执法权力.为了使竞争事务的决策远离政治,法令对于国务秘书的权力进行了严格限制,其影响力已经大不如前.我国应积极借鉴英国的改革经验,对我国将来的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全新设计,设立高度独立的、强大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英国<2002年企业法>、竞争主管机构、OFT、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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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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